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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好股份   发布时间:2018-06-28 18:03


        2018年6月20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中对“2018年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进行任务规划,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建委《2018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建委《2018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节能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省、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建筑节能领域通过分类督导、片区管理、多级联动、综合治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方式和治理效能,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任务,推动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在市建委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建委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贾强同志负责包抓,科技与建筑节能处具体承担,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全市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工作,分工1名领导负责包抓。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牵头任务:新建装配式建筑完成不低150万平方米(其中西咸新区不低于50万平方米)。

        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文件,结合市治污减霾的新要求,曲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大兴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灞河新区、国际港务区、曲江大明宫保护办、大兴未央办、曲江临潼渡假区和市城改办的新建建筑,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分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主要包括钢结构居住和公共建筑)、木结构三种类型。

        2018年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详见附表1):西咸新区不少于50万平方米,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市城改办不少于20万平方米,大兴新区、灞河新区、长安区不少于10万平方米,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曲江大明宫保护办、大兴未央办、曲江临潼渡假区不小于5万平方米,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装配式建筑开工不少于2万平米,周至县、蓝田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1万平方米。

        市建委牵头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配合任务:5月1日起,全市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包括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储能式电锅炉、天然气体<电>壁挂锅炉等),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

        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发改、市政部门重点拓展和推进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储能式电锅炉、天然气<电>壁挂锅炉与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以点代面辐射带动新能源建设项目。

        对政府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规模以上的居住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技术在建筑一体化的应用,其中,西咸新区范围内要坚持能用必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因特殊原因无法采用的,必须采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天然气<电>壁挂锅炉等清洁方式供暖;在污水处理厂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按照市政的统一规划以污水源热泵供热方式为主;本市开发区、远郊区县等不具备市政供热条件的新建建筑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清洁能源供暖。

        市建委牵头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对接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

        完成时限:11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方案的“牵头处室”为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处室,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责任单位”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其中:“牵头处室”负责对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倒排工期,形成工作落实方案;积极对接相应配合工作的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力做好配合衔接工作。本方案中的“责任单位”为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二)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把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本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和绿色施工技术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取得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的环保节能意识,提高工地(现场)管理水平。充分调动企业自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形成严格管控、从严查处的高压态势。

        (四)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信息,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问题。每个月25日前将2018年西安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月统计表(附表2)、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附表3报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市建委将对各单位落实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市建委铁腕减霾的要求,启动约谈程序,同时将相关信息移送市铁腕减霾办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2018年建筑节能领装配式建筑任务区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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